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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并聯型有源電力濾波器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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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配合》的本部分給出了無標準絕緣水平規定的高壓直流(HVDC)換流站的絕緣配合程序的導則。本部分僅適用于高壓交流電力系統中的高壓直流部分,而不適用于工業用的換流設備。所給定的原理及規則僅適用絕緣配合目的。本部分不涉及對人身安全的要求。高壓直流換流站換流器采用晶閘管閥串聯或并聯組成,并且換流過程采用特有的控制和保護方式,因而與交流變電站相比,對設備的過電壓保護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本部分給出了承受工頻電壓、直流電壓、諧波電壓和沖擊電壓的換流站設備過電壓和絕緣配合的程序。提出了串聯或并聯避雷器的保護水平,優化避雷器配置的方案。給出了常規和背靠背直流換流站絕緣配合示例(見附錄B、附錄C)。本部分描述了換流站與常規變電站在絕緣配合的基本原理和設計目標上的差異。本部分僅涉及當前用于高壓直流換流站過電壓保護的無間隙金屬氧化物避雷器。給出了避雷器基本特性、要求及運行中大過電壓的計算過程;提出了典型的避雷器配置方案、避雷器應力以及確定該應力的方法。本部分包括了換流站交流場(不包括交流線路)和直流場設備的絕緣配合。由于線路和電纜對換流站設備絕緣配合有影響,所以也包括在內。盡管本部分用于普通高壓直流系統(換流電壓來自交流濾波器母線),但是絕緣配合主要原則也適用于附錄D中電容換流(CCC)換流器和可控串補換流器(CSCC)及附錄E中一些特殊的換流器結構。本部分討論了有關電網換相換流器(LCC)的絕緣配合。本部分不包括柔性直流電壓源換流器(VSC)。
本標準規定了避雷器、低壓電涌保護器及其所用功能元器件的專用術語,主要供制定標準、編寫技術文件、翻譯手冊、教材、書刊等使用。
GBT 3859的本部分規定了使用可控和(或)不可控電子閥器件的所有半導體電力變流器和半導體電力開關的性能。電子閥器件主要有半導體器件,包括不可控器件(即整流二極管)和可控器件(即各種晶閘管和功率晶體管)。可控器件可反向阻斷或反向導通,可借助電流、電壓或光控制。假設非雙穩器件在開關狀態下工作。本部分主要從總體上規定對變流器的基本要求,以及適用于把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或把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的電網換相變流器的要求。假如其他類型的電力電子變流器尚無產品標準,本部分的內容也適用。這些特定的要求適用于進行功率變換、換相(例如: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或特殊用途(例如:直流電動機傳動用半導體變流器 )的半導體電力變流器,或已知特性的組合(例如:電傳動機車車輛用直接直流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或特殊性能未被專用產品標準涵蓋的所有電力變流器。電力變流器的專用產品標準應參考本部分。
本部分給出GB/T 3859.1涵蓋的基本要求規范在不同情況下的應用導則,以使GB/T 3859.1中的規定以可控的形態適應于特殊應用。為便于使用GB/T 3859.1,在技術關鍵點處給出了背景信息。本部分主要涵蓋電網換相變流器。就現行標準不可能提供必要的資料而言,本部分本身不是規范(除非涉及某些輔助部件)。
本部分適用于電力變流器中至少有一部分是自換相型的所有類型半導體自換相變流器。例如:交流變流器,間接直流變流器,直接直流變流器。 GB/T 3859.1中的要求,只要不與本部分相矛盾,也同樣適用于自換相變流器。對于某些特殊應用,如不間斷電源設備(UPS),交、直流調速傳動和電氣牽引設備,可使用另外的標準。 注:試驗限制可適用于特殊應用,如大功率無功變流器。
本標準定義了局部放電的術語和有關的被測參量,規定了使用的試驗回路、測量回路、通用的模擬及數字測量方法,并給出了校準方法及對校準儀器的要求、試驗程序、區分局部放電和外界干擾的準則。本標準適用于電氣設備、組件或系統在頻率為400 Hz及以下的交流電壓試驗或直流電壓試驗時產生的局部放電測量。本標準條款可用于起草特定電氣設備局部放電測量的技術條件。本標準主要涉及脈沖型(短持續時間)局部放電的電氣測量,也給出了主要用于局部放電定位的非電氣測量方法(參見附錄G)。特定電力設備的特性診斷可由局部放電信號的數字化處理(參見附錄F)以及主要用于局部放電定位的非電氣測量方法(參見附錄G)完成。本標準主要闡述交流電壓試驗時局部放電的電氣測量方法,也提及了在直流電壓試驗時出現的特殊問題(見第4章)。本標準術語、定義、基本試驗回路和程序一般也都適用于其他頻率下所進行的試驗,但可能要求特殊的試驗方法和測量系統特性,這些要求未在本標準中考慮。附錄B作為要求給出了對校準器性能試驗的要求。
本標準規定了半導體變流器與供電系統的兼容問題,并提供相互干擾的處理原則和方法。本標準是GB/T 3859在半導體變流器與供電系統的兼容方面的補充。本標準適用于電網換相半導體變流器,其他類型的半導體變流器可以參照使用。本標準不涉及音頻和射頻方面兼容性問題。
GB 12668 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傳動系統(PDS)的電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義如3.1中所述。這里的電氣傳動系統包括調速的交流電動機傳動和直流電動機傳動。這些EMC要求是針對變流器輸入和/或輸出電壓(線電壓)有效值在交流35 kV以下的PDS而規定的。本部分適用于對PDS的評價。同時也可用于對單獨銷售的CDM或 BDM(見3.1)的評價。本部分包含:對于要投放市場的產品的符合性評價要求;對于在設備投放市場之前不能測量出高頻發射的場合(這類PDS在3.2.6中被定義為C4類)推薦的工程設計實踐。
本部分適用于包括電力變流設備、控制設備和電動機的交流調速電氣傳動系統。但不包括鐵路牽引傳動和電動車輛傳動。 本部分適用于變流器電壓(線電壓)范圍為交流1kV~35kV、輸入側頻率為50Hz或60Hz、負載側頻率至600Hz的電氣傳動系統。對電壓15kV以上的系統的要求未包括在內、由制造商和系統供應商商定。 對于電壓1kV以上、采用與低壓變流器(低于1kV)連接的降壓輸入變壓器和/或升壓輸出變壓器的電氣傳動系統,GB/T 12668.2-2002適用。 GB 12668.3-2003給出了電磁兼容性(EMC)方面的要求。 IEC 61800-5給出了對電壓1kV以上的電氣傳動系統的特定安全要求。 本部分給出了變流器的特型、變流器的拓撲結構及其與整個交流電氣傳動系統的關系。同時還說明了關于額定值、正常使用條件、過載情況、浪涌承受能力、穩定性、保護、交流電源接地、拓撲結構和試驗等性能的要求。此外,本部分還給出了諸如控制方案、扭振分析的應用指南,并給出有關接地和電氣傳動系統部件集成的推薦方法。
GB/T 12668的本部分給出了確定電氣傳動系統(PDS)功率接口電壓的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確定變流器以及電動機端子的相對相電壓(線電壓)和相對地電壓(相電壓)。在本部分的第一版中,這些指導意見僅限于三相輸出的下列拓撲結構:——電壓源型的間接變流器,網側變流器為單相二極管整流器;——電壓源型的間接變流器,網側變流器為三相二極管整流器;——電壓源型的間接變流器,網側變流器為三相有源整流器。本部分所指的逆變器都是脈沖寬度調制型的,每個輸出電壓脈沖的寬度是根據實際需求的電壓變化的。本部分不包括其他拓撲結構的電壓規范。安全方面的要求在GB/T 12668的第5部分中給出,不包含在本部分中。電磁兼容方面的要求在GB/T 12668的第3部分中給出,也不包含在本部分中。
GB/T 17626的本部分規定了電氣、電子設備在0Hz~150kHz頻率范圍內,對于共模傳導騷擾抗擾度的試驗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的目的是建立電氣、電子設備經受共模傳導騷擾測試的通用和可重復性準則。本部分適用于設備的電源端口、控制/信號端口和通信端口。 本部分規定了: ——試驗電壓和電流波形; ——試驗等級的范圍; ——試驗設備; ——試驗布置; ——試驗程序。 對一些類型的端口,例如:與高度平衡線相連的端口,需要產品規范給出額外的試驗規定。 本部分的規定旨在驗證電子、電氣設備對諸如來自電力線電流和接地系統中的回路泄漏電流等傳導共模騷擾的抗擾性能。 本部分不包括來自于40OHz電力系統所產生的騷擾。由于這些騷擾源造成的實際干擾相對比較少(工業環境除外),因此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當根據情況在產品/產品類標準中判斷采用。(見本部分第4章) 試驗不適用于連接長度小于20m的短線纜端口。 本部分的試驗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或系統。如果EUT(受試設備)的額定功率大于本部分6要求的試驗發生器的容量,也同樣適用于模塊或子系統。 交流電源端口的諧波和諧間波,以及電源信號的差模抗擾度試驗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包括在GB/T 17626.13中。 對于有意電磁發射產生的騷擾抗擾度試驗也不包括在本部分中,包括在GB/T 17626.6中。 一些ITU建議,如:K17、K20和K21,已經規定了類似的試驗,但是它們適用于在交流電源和電氣化鐵路頻率范圍下的通信端口和電力線感應。 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應當在制定產品標準時,考慮應用以上ITU建議。
本標準規定了從150 kHz~2 500 MHz頻率范圍內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任何用于車輛、掛車和裝置的電子/電氣零部件。本標準中頻率分布的細節參考了電信聯盟(ITU)出版物及在中國的實際應用情況。本標準中的限值用于保護車載接收機,使其免受同一車內零部件/模塊產生的騷擾。第5章提供了整車(無論連接到電網充電與否)測量的方法和限值,第6章提供了零部件/模塊測量的方法和限值。只有根據車輛限值進行的整車試驗才能被用于終評價零部件的兼容性。被保護的接收機類型包括:廣播接收機(聲音和電視),地面移動通信,無線電話,業余的、民用的無線電設備,衛星導航系統(北斗、GPS等)、Wi-Fi和藍牙設備。本標準中的車輛是以內燃機、電力或二者共同實現自行驅動的裝置。車輛包括(但不限于)乘用車、貨車、農用拖拉機及雪地車。可參照附錄A中的流程圖判定裝置或設備是否適用于本標準。本標準不包括保護電控系統免受射頻(RF)發射、瞬態或脈沖電壓波動影響的內容。這些內容包括在其他標準化委員會出版物中。本標準中的限值為推薦值,在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達成一致的條件下可以更改。本標準也適用于車輛制造商、零部件和設備供應商在車輛交付使用后,附加和連接在車輛線束或車載電源連接器上的零部件和設備。由于安裝位置、車身結構和線束設計會影響無線電騷擾對車載接收機的耦合,第6章定義了多種限值等級。使用的限值等級(作為頻帶的函數)需經車輛制造商和零部件供應商一致同意。本標準定義的試驗方法用于幫助車輛制造商和供應商改善整車和零部件設計,以確保車載射頻發射控制在一定水平。整車試驗限值作為指導,其制定基于典型無線電接收機使用車載天線這一情況,如果未配備該特定天線,則使用試驗天線。出于經濟原因,車輛制造商應自主確定哪些頻段用于車內可能的無線電業務。例如,雖然電視波段占用了無線電頻譜的一段重要部分,但是許多車型可能不會安裝電視接收機,在這樣的車上試驗和改善該頻段噪聲源是不經濟的。1979年,世界管理無線電通信大會(WARC)將第一區域的低頻限制到148.5 kHz。就車輛而言,150 kHz試驗就足夠了。用于傳導騷擾和車輛充電模式測量的人工網絡見附錄E。存在脈沖噪聲的情況下判斷無線電通信降級的定性方法可參見附錄H。電動和混合動力車輛車內屏蔽的高壓電源系統的試驗方法見附錄I。零部件試驗用ALSE的性能確認方法可參見附錄J。
GB/T 18858的本部分規定了單個控制設備和開關元件之間的一種通信方法,并對具有規定的通信接口的部件建立可互操作性系統。完整的系統稱為“執行器傳感器接口(AS-i)”。本部分描述連接開關元件,如在GB 14048范圍內的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與控制設備的方法。該方法也可用于連接其他的電器和元件。此標準范圍內描述到輸入和輸出I/O時,其含義是對主站而言的,對于應用的含義則相反。本部分的目的是為控制電路設備和開關元件之間規定以下要求:——傳輸系統要求,及從站、主站和機電設備之間的接口要求;——在本部分范圍內,任意網絡中不同電器的完整互操作要求;——符合本部分描述的網絡內設備的可互換性的要求;——從站、機電設備和主站的正常工作條件;——結構和性能要求;——一致性驗證。
GB/T 20840的本部分規定了額定頻率為15 Hz~100 Hz的交流用途或直流用途的低功率互感器(LPIT)的補充通用技術要求。本產品標準以GB/T 20840.1為基礎,對相關的專項標準的條款進行了增補。本部分不包括互感器數字量輸出格式的技術規范。本部分限定了模擬量或數字量輸出的誤差。互感器數字接口的其他特性見GB/T 20840.9,并應用了變電站分層通訊結構的系列標準。本部分考慮了涉及帶寬的補充要求。諧波準確度要求和抗混疊濾波器要求列于附錄6A.4中。單相LPIT的通用框圖見圖601。依據采用的技術,并非圖601列出的所有部件皆為互感器必不可缺的。例如,對于無源低功率互感器(不包含有源電子器件的LPIT),各框塊僅由無源元件構成且無電源。
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系統中變換功率的所有電網換相型高壓直流換流站。本標準假定使用的是12脈動晶閘管換流器,6脈動晶閘管換流器也可參照使用。在某些工程中,可能將同步補償機或靜止無功補償器連接在高壓直流換流站的交流母線上。本標準不包括確定這些設備的損耗的方法。本標準提出了一套確定高壓直流換流站的總損耗的標準方法。典型的高壓直流設備如圖1所示。這些方法涉及除了上段提及的設備外的所有部分,定義了空載損耗和運行損耗,并提出了盡可能使用測量參數確定這些損耗的計算方法。若換流站的設計與本標準假定的典型設計相比,采用了新的元件或新的回路結構,或采用了可能影響損耗的特殊的附加電路,則其損耗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GB/T 25122的本部分規定了機車車輛用電力變流器的術語和定義、使用條件、一般特性和檢驗方法。本部分適用于為軌道交通機車車輛的牽引電路和輔助電路(動力車輛、客車及拖車)供電的電力變流器。本部分也可應用于其他牽引車輛(例如無軌電車等)的電力變流器。本部分適用于完整的變流器機組及其配置,包括:——半導體器件組件;——集成冷卻系統;——包括電感、電容、變壓器、電阻、接觸器、開關的集成組件;——半導體驅動單元(semiconductor drive units簡稱SDU)及相關傳感器;——保護電路。本部分包含了下列類型的供電電源:——交流接觸網;——直流接觸網;——車載電源(例如發電機、蓄電池以及其他電源)。本部分不適用于為半導體驅動單元(SDU)提供電氣控制電源的變流器和為變流器工作相關的其他設備(如傳感器)供電的變流器。
本標準規定了住宅通用布纜。住宅可能由一棟或多棟建筑組成,也可能一棟建筑中包含多個住宅。本標準規定的通用布纜支持以下三種應用:·信息和通信技術(ICT);·廣播和通信技術(BCT);·建筑物內的指令、控制和通信(CCCB)。本標準規定的布纜由下述一種或多種組成:·平衡布纜;·同軸布纜;·光纖布纜。本標準就下述內容規定了通用布纜的設計和配置要求:a)結構和拓撲結構;b)低配置;c)永久鏈路和信道的性能要求;d)連接點的位置和密度;e)對特定應用設備和外部網絡的接口;f)與其他建筑物服務的共存性。安全(電氣、火災等)和電磁兼容(EMC)的要求不在本標準范圍內,而由其他標準和法規所包括,然而,本標準給出的信息可能有助于滿足這些要求。
本標準給出了基于電壓源換流器(Voltage Sourced Converters,VSC)的高壓直流輸電的通用導則。本標準所描述的換流器是基于可控制開通和關斷的半導體器件的自換相電壓源換流器(包含直流電壓極性保持不變的容性儲能介質)。本標準適用于兩電平、三電平脈沖寬度調制(簡稱“脈寬調制”)的換流器和多電平換流器,不包括采用方波輸出模式代替脈寬調制的兩電平和三電平換流器。基于電壓源換流器的高壓直流輸電被稱為“VSC直流輸電”(亦稱為“柔性直流輸電”)。本標準描述了用于VSC輸電的不同類型電路拓撲,以及其基本運行特性和典型應用。主要目的是為業主在確定VSC輸電方案時提供幫助。基于電網換相的電流源換流器的高壓直流輸電不包含在本標準內。
本標準規定了電能質量領域有關的基本名詞、術語及定義。本標準適用于電力的生產、輸送、分配、儲存與使用中的電能質量技術和管理的有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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