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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田用緩蝕劑檢測項目報價???解決方案???檢測周期???樣品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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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氣地質、油氣田開發、采油采氣工程和采油用油田化學劑等領域的術語及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地質與勘探、油氣藏工程、采油工程、采氣工程和油田化學劑等領域,石油天然氣工業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GB/T 8423的本部分界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中陸上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氣工程的基本術語及定義。本部分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中油氣地面工程、海洋石油工程、液化天然氣工程領域,石油天然氣工業其他領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確立了與已處理的天然氣取樣各方面有關的導則。除非另外說明,本標準中的所有壓力均以表壓給出,壓力可高至15MPa。壓縮天然氣(CNG)壓力可高至30 MPa,在確保取樣系統安全前提下,可使用本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液相或多相流體的取樣。多氣源混輸時,需要注意在氣體混合均勻后取樣。本標準涉及點取樣、組合取樣(累積取樣)和連續取樣系統。本標準考慮了氣流中氧、硫化氫、空氣、氮、二氧化碳等組分。如果存在痕量液體,例如甘醇和壓縮機油,則被視為干擾雜質,而非取樣氣體的一部分,應將它們除去,以保護取樣及分析設備不被污染。本標準適用于交接計量系統和輸配計量系統。本標準適用于那些未將取樣作為一個分析步驟進行描述的情況。本標準集中描述取樣系統和步驟。對于用這些系統和步驟獲得的樣品的分析,可用于許多方面,包括計算確定氣流的發熱量,鑒定氣流中存在的污染物,由組成情況來判斷氣流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
本部分制定了整套水下生產系統從設計到廢棄各個階段的一般要求和推薦做法,作為一個綱領性文件用于指導和制定涉及到水下生產系統各個組成部分更為詳細要求的子系統標準。同時,對于子系統標準內未包括的某些部分,如系統設計、結構、管匯、吊裝設備、顏色和標記等,也給出了較為詳細的要求。對那些應用范圍有限的特種設備,如密閉在干式艙中的組合式采油樹、采油樹和管匯等,這里未做專門討論,但本部分中的相關條款同樣適用于這類設備。
GB/T 21412的本部分規定了臍帶纜及相關附屬設備的設計、材料選擇、制造、設計驗證、試驗、安裝和操作要求,并給出了推薦作法,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附屬設備不包括上部組塊硬件裝置,這些硬件是指那些在上部組塊懸掛終端之上,不與臍帶纜永久連接的設備。本部分適用于單獨的部件,如電纜、光纖、熱塑性軟管或金屬管構成的臍帶纜,或它們組合成的臍帶纜。本部分適用于靜態或動態運行的臍帶纜,其路徑可為水上-水上,水上-水下和水下-水下。本部分不適用于相關部件接頭,除非這些接頭影響到臍帶纜或其附屬設備的性能。本部分僅適用于以下尺寸的金屬管:壁厚t<6 mm,內徑ID<50.8 mm(2 in)。大于這些尺寸的產品應視為管/管道并且按照公認的管線/管道標準進行設計和制造。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壓力小于7 MPa(1 015 psi)的金屬管或軟管。本部分不適用于額定電壓高于標準額定電壓U<下標0>/U(U<下標m>)=3.6/6(7.2)kV rms的電纜,其中U<下標0>、U與U<下標m>由IEC 60502-1與IEC 60502-2定義。
GB/T 21412的本部分在公認及廣泛接受的工業規范及標準框架內,提出水下結構物及管匯的推薦做法。因此,它并不取代或排除其他工業規范規定的任何要求。本部分適用于對水下油氣生產及水下注入進行壓力控制的水下管匯及基盤。水下生產系統實例見圖1。本部分涵蓋下列設備:a) 水下生產系統結構部件和配管系統:——生產及注入管匯;——模塊化和集成的單衛星井及多井基盤;——水下處理及水下增壓站;——出油(氣)立管基座以及外輸立管基座(FRB,ERB);——管道終端管匯(PLEM);——管道終端(PLET);——T型及Y型連接;——水下隔離閥結構物(SSIV)。b) 水下生產系統結構部件:——水下控制和分配結構物;——其他水下結構物。c) 與上述設備相關的保護結構。下列部件及其應用不在本部分范圍內:——管道及管匯閥門;——管道及連接器;——油嘴;——生產控制系統。與上述內容有關的一般信息可從其他規范處獲取,如13628-1及API Spec 2C等。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天然氣鉆井工程專用的術語。本標準適用于石油天然氣鉆井工程領域,也適用于石油天然氣工業的其他領域。
GB/T 34903的本部分規定了服役于石油與天然氣生產設備中的非金屬材料選用與評價的一般原則、基本要求、推薦做法以及產品質量保證指南。非金屬材料失效導致的設備損壞會造成公眾健康、人員安全與環境風險。本部分有助于避免設備發生這種高昂代價的腐蝕損壞。本部分補充而不是代替設備設計準則、標準或法律規范中已有的材料技術要求。GB/T 34903的本部分規定了石油天然氣工業中使用的熱塑性塑料材料類型、性能要求、制造要求、相容性評價方法和相容性技術指標判據。本部分適用于但不限于以下設備:非金屬管線、管道、襯里、密封件、墊圈和密封圈。本部分不一定適用于煉油化工或石油天然氣工業下游加工裝置及設備。
本標準規定了油氣田地面集輸系統用緩蝕劑的評價方法和現場應用。本標準適用于油氣田地面集輸系統用緩蝕劑的篩選評價和應用。
本規范適用于陸上新建、擴建和改建輸氣管道工程設計。
本規范適用于陸上氣田、灘海陸采氣田和海上氣田陸岸終端集輸工程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硫化氫職業危害防護的職責與基本要求、硫化氫職業接觸危害識別及風險評估、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及應急救援措施。本標準適用于職業活動中硫化氫危害的預防和控制。煤礦和金屬礦采選業井下作業過程中的硫化氫防護不在本標準的適用范圍內。
本標準規定了油氣田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水介質對鋼材腐蝕速率測定的試驗方法。\t本標準適用于評價水介質對鋼材的腐蝕性。
本標準規定了油氣田及管道腐蝕與防護工程的基本詞匯,并統一其含義。本標準適用于油氣田及管道腐蝕與防護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油田地面工程建設規劃設計的一般原則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陸上油田地面工程新建和(或)改擴建工程規劃設計,灘海陸采油田地面工程建設規劃設計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闡述了以三甘醇作為吸收劑的常規甘醇型天然氣脫水裝置(以下簡稱脫水裝置)的材料、設計、制造和試驗的低要求。常規脫水裝置是指材料為15.56℃~48.89℃(60℉~120℉),操作壓力大于或等于2.76MPa (表壓)(400psig),但不超過ANSI B16.5 6001b 法蘭設計壓力下操作的脫水裝置。 本標準脫水裝置主要包括進料分離器、甘醇/天然氣吸收塔、天然氣/甘醇換熱器、甘醇重沸器、甘醇緩沖罐、甘醇循環泵、過濾器、貧富甘醇換熱器、甘醇閃蒸分離器(可選)以及撬座。本標準也可用于海上平臺脫水裝置的設計,但應滿足海上平臺裝置的附加要求。 成套脫水裝置的制造商應負責保證所有材料、設計、制造程序,檢驗、驗收以及試驗均滿足本標準的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陸上凝析氣田地面工程、海上凝析氣田陸上終端工程。
本標準適用于轉運油庫及同銷售、煉制、管輸相關儲罐設施的設計、施工、操作、維護及檢驗以及 1.1.1~1.1.7 中規定的其他類似活動。本標準涉及的事項包括廠址選擇、平面布置、污染防治、廢物管理、安全操作、消防、儲罐、防火堤、機械系統、產品轉運、防腐、建筑結構、公用工程及廠區以及拆除及退役。 本標準的目的是在當前廣泛應用的工業經驗、知識、信息以及管理作法的基礎上匯編出一個包含許多佳作法的標準。 本標準中的強制性要求以“應”或“必須”來表示。建議以“宜”來表示。可選事項以“可”來表示。本標準的編寫參考了其他標準和推薦作法。參考文件中強制、推薦及可選規定之間的區別并不 因它們引入本標準而發生本質上的改變。 本標準中出現的數值以公制單位表示,英制常用單位以括號的形式標出。 石油工業包括原油及成品油的生產、儲存、運輸、混合及分配。獨立轉運油庫設施及裝置可執行這些功能中的一項或多項。這些設施代表著不同的操作,從小型配油設施(例如散裝油庫和儲油設施)到大型儲油及配油設施(例如管道、海運油庫以及批發油庫),甚至到大型綜合設施(例如煉油廠以及油脂生產、油品混合及包裝裝置)。本標準在各種操作類型范圍內的具體應用詳見1.1.1~1.1.7。
本規范規定了高含硫化氫氣田地面集輸系統設計原則,適用于天然氣中硫化氫含量大于或等于5% (體積分數)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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